——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的意见》。
4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出台的背景:当前我国节能降碳形势依然较为严峻,能源结构偏煤、产业结构偏重、环境约束偏紧的国情没有改变,化石能源和传统产业占比仍然较高,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的基础还不牢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仍面临不少困难挑战。“十五五”时期是实现碳达峰的决胜阶段。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积极稳妥推进和实现碳达峰作出部署,这对节能降碳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对推进新形势下的节能降碳工作作出系统部署,明确了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实施路径,对于更大范围、更大力度凝聚全社会共识,更好发挥节能降碳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实现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支撑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部署了5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第一,协同推进节能降碳与绿色转型。统筹节能降碳与产业优化升级。一方面,科学调控能源消费总量,严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推动煤炭消费和石油消费逐步达峰,从源头缓解能源供需矛盾。另一方面,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和新型储能,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科学布局抽水蓄能,创新发展绿电直连、智能微电网等业态,推动新增清洁能源发电量逐步覆盖全社会新增用电需求。
第二,大力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业领域,全面提升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能效水平,深化工业园区节能降碳。建筑领域,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深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交通领域,推进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建设零碳运输走廊,推广节能低碳运输工具。数字基础设施领域,推进算力、通信基站和机房等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支持发展绿色低碳、集约循环的算力设施。公共机构领域,推进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改造,推广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加强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管理。
第三,进一步加强节能降碳监督管理。一是严格节能降碳审查评价。新(改、扩)建高耗能高排放工业项目在纳入国家规划布局以及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时应制定碳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方案,将落实情况作为碳排放评价重要内容。二是加强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管理。严格执行能源和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信息系统建设等制度。三是强化节能降碳全流程监管。常态化开展煤炭、石油、电力等能源消费相关指标跟踪监测,加强同类型地区指标比对分析。
第四,强化节能降碳工作支撑保障。一是健全法律法规。二是完善标准标识体系。三是强化政策支撑。四是加强技术创新应用。五是提升基础工作能力。
第五,动员全社会参与和践行节能降碳。一方面,实施全民行动。另一方面,强化国际合作。积极参与节能降碳国际标准制定修订,推动节能降碳标准、标识国际互认。(战略发展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