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政策速递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
2024年12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提出扩大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和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实行专项债券投向领域“负面清单”管理,扩大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
——实行专项债券投向领域“负面清单”管理
将完全无收益的项目,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除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以外的房地产开发,主题公园、仿古城(镇、村、街)等商业设施和一般竞争性产业项目纳入专项债券投向领域“负面清单”,未纳入“负面清单”的项目均可申请专项债券资金。专项债券依法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严禁用于发放工资、养老金及支付单位运行经费、债务利息等
——扩大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
在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方面实行“正面清单”管理,将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制造、数字经济、低空经济、量子科技、生命科学、商业航天、北斗等新兴产业基础设施,算力设备及辅助设备基础设施,高速公路、机场等传统基础设施安全性、智能化改造,以及卫生健康、养老托育、省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纳入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提高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的比例,以省份为单位,可用作项目资本金的专项债券规模上限由该省份用于项目建设专项债券规模的25%提高至30%,
▲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可用作项目资本金的行业:
铁路、收费公路、干线和东部地区支线机场、内河航电枢纽和港口、货运综合枢纽、城市停车场、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煤炭储备设施、城乡电网、新能源、水利、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城镇再生水循环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和资源循环利用、卫生健康、养老托育、供排水、供热(含供热计量改造、长距离供热管道)、供气、国家级(省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老旧街区改造、老旧厂区改造和城市公共空间功能提升及其他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新型基础设施、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础设施。
(战略发展部 2025年1月14日)